中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由于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缺失,污染的Soil remediation存在着污染场地信息不明、缺乏检测标准、修复责任承担不清、修复基金无法保障等问题。可以借鉴域外土壤污染治理先进立法经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设立土壤修复责任认定规则,建立土壤污染专项修复基金,实现土壤污染修复融资机制的多元化。

当前,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较早凸显出土壤环境恶化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关注土壤污染,在生态修复技术日益发展的支持下,许多国家逐步将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制度化,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体系,例如德国、英国、美国、荷兰、欧盟等纷纷开展了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制定或完善,不仅有效遏制了土壤污染,还整治和修复了已污染土壤,为中国土壤污染修复机制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处于探索和技术示范阶段,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尚在完善中。未来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应结合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经营权人混杂(包括合资和独资)、土地资源稀缺等现实情况,针对与土壤污染相关的土地利用项目建设、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与质量控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及其修复等进行规定。修复污染土壤不应以达标为目的,而应该以可持续再利用为终极目标。因此,污染土壤的修复,必须针对未来的土地使用目的,评估未来的使用人、土地周遭居民、生态环境所可能面临的污染风险,促使土地可以重复再利用。

土壤污染修复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关系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综合手段才能推进土壤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