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地球陆地表面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大多数国家存在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土壤累积了大量的污染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近年来,土壤污染修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与重视的问题,其中德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获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法律框架
德国颁布《联邦土壤保护法》、《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以及各州土壤保护法,对土壤污染实施直接管控。其中,《联邦土壤保护法》于1998年颁布,是德国第一部全面规制土壤污染的法律,主要强调土壤残留污染治理的规范,旨在促进土壤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公法性质。1999年颁布的《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准则,提出了对疑似污染区域和污染场地开展检查和评估、修复有害土壤和污染场地的具体要求。
除此之外,其余环境保护的法律也规范了土壤保护的有关事宜,完善了土壤保护的法律框架,如《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肥料法》《联邦矿山法》和《建筑规划和建筑法规》等。在实践中,如果土壤保护的具体准则已经由上述法规做出规范,则以上述法规为准,《联邦土壤保护法》不再适用。整体来看,德国多层次、全方位的立法支撑使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土壤污染评估
《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对疑似污染区域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土壤污染的前期调查和后期评级两部分。前者从总体上判断区域场地是否存在污染风险,后者可精确测定污染场地的污染程度。该条例在附件中构建了确定和评估污染物含量的交错阈值框架,详细规定了土壤污染的预防值、触发值和行动值。
对于有污染嫌疑的场地应当由环保主管部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义务人或受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并依据相应的条例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如果污染物的含量或浓度低于触发值,则可以消除对有害土壤和污染场地的怀疑;反之,则应该展开详细调查,并通过结果确定是否有启动场地修复程序的必要。
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在保护土壤功能以满足未来规划用地需求的理念导向下,德国的土壤修复并不是对土壤进行100%的技术修复治理,而是针对不同的污染情景,充分考虑土地未来规划用途,结合经济可行性,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修复处置技术与方法,主要包括生物修复、冲洗法、隔离封闭法、污染源去除法、建筑隔离法等物理、化学和生物修复方法等。修复时并不局限于单一修复技术的应用,多种土壤修复技术的联合处理也会被纳入至不同的土壤污染情景中。比如,填满处理、工程阻隔、风险控制等土壤污染治理措施通常被综合应用到污染场地的治理过程中。
四、土壤污染管理与监测
德国政府建立了全国土壤污染数据库,以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在德国各州也都建立了土壤长期监测机制,使修复责任直接分配到集体或个人,每次修复均设立档案,并由政府特定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够保证修复工作长期有序进行。在土壤污染管理责任划定体系方面,针对土壤修复的付费问题,德国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即污染实施者对污染单向负责,如污染实施者无力治理,则可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政府共同承担治理费用。
德国土壤修复技术种类繁多,并且具有鲜明的“德国特色”。德国不仅创新性地开发了多种土壤修复措施,在市场上还拥有成熟先进的土壤修复配套设备,可以满足土壤修复的应用空间。同时,德国政府也大力支持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土壤修复技术的创新性开发营造了较好的国内环境。在我国,应当大力支持各行业的创新,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从而研究出更加因地制宜、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土壤修复技术。